关于管理人旗下全部私募基金涉及关联交易事宜的统一事先告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8-01

致:全体现有及未来投资者与基金托管人

为遵循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我司(下称“管理人”)与投资者签署的基金合同(含补充协议)相关约定,现就由我司担任管理人的全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含未来设立产品),在其存续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符合约定的关联交易事项,向全体投资者及基金托管人进行统一事先告知。

本告知为管理人基于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通用性说明,具体产品关联交易的最终界定、决策程序及投资者权利,均以该产品届时有效的基金合同(含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的明确约定为准。

一、 关联交易的范围
在各基金运作中,可能涉及的关联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1. 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发行、承销、管理的金融产品(包括各类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

2. 与管理人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证券、股权等各类金融资产的交易;

3.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构成关联交易的行为。

二、 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关联方范围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定及基金合同进行认定,关联方范围主要包括:管理人、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关联方。

1. 管理人关联方:以管理人官网不时公告的关联方名单为主要依据,请投资者注意关注。

2. 托管人关联方:托管人的关联方名单以公开年报信息为准,托管人及其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等信息,以公开信披为准。

三、 关联交易的合规管理原则
管理人承诺,在办理所有关联交易时,将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1. 投资者利益优先:确保关联交易目的正当,为基金谋求最佳利益。

2. 公允性原则:交易价格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或经独立第三方复核的估值,确保公平。

3. 严格内控与回避:严格执行内部审批与风险控制流程,关联岗位人员在决策与审核中全程回避。

4.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杜绝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行为。

四、 重要提示

1. 本告知函为管理人旗下全部产品涉及一般性关联交易的统一事前告知。对于各基金合同中定义的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将就该产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事前单独征得同意、逐笔披露等)。

2. 投资者在签署具体基金的合同法律文件时,即已确认知悉该基金可能进行关联交易,并认可其决策机制与原则。基金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告知函内容构成为管理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发布之日起适用于所有在管及未来设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特此告知!

 

 

 

上海期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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